浙江永康一公司因销售未经认证电炉被处罚 DATE: 2024-11-01 09:26:47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2021年5月7日,浙江证电浙江省金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永康因销称永康市创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公司电炉的行为。
电炉是炉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属于第七大类第35种(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处罚
经查,浙江证电2020年5月份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的永康因销“创骏家居”店铺销售该款电炉,产品标贴未标注CCC认证标志,公司也无法提供CCC证明。炉被根据当事人的处罚采购记录,该产品为外地生产,浙江证电工作人员已将相关线索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永康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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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发日止,公司当事人共违法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炉被电炉831台,库存12台,处罚成本价为17元/台,销售价为19.8元/台。涉案总货值为16691.4元,违法所得为2326.8元。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6.8元,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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