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柠檬黄涂抹鱼身 福州一水产品经营店被罚6万多元     DATE: 2024-11-01 09:25:56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用柠檬黄涂抹鱼身,用柠鱼身营店元用猪血涂抹鱼锶,檬黄目的涂抹是让大白瓜鱼冒充黄瓜鱼并显得新鲜,误导消费者购买。福州2022年2月8日,水产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品经福州市台江区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因涉嫌使用上述手法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被罚款65500元。用柠鱼身营店元

2021年11月12日,檬黄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涂抹迅速出动,福州对位于黎明新村迎春园1座底层的水产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包装箱内存在红色不明液体,品经但经营者拒不交代红色液体为何物。被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销售的用柠鱼身营店元5种水产品及红色液体进行抽样送检,并报经局领导批准,于同月17日立案调查。经检测,该店所售的大白瓜鱼含有柠檬黄(按规定不得检出)。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现场录像,核对检验报告、现场笔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铁证如山,经营者不得不交代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水产批发市场购入大白瓜鱼40公斤后,使用猪血涂抹鱼锶,使用柠檬黄涂抹鱼身,其目的是让大白瓜鱼显得新鲜,冒充黄瓜鱼,误导消费者购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而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在待售的大白瓜鱼中使用猪血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柠檬色)对其鱼锶及鱼身进行着色涂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规定,必须从严从重查处。2021年12月底,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9.2元;罚款65500元。

据悉,2021年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00余家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5起,罚没96.4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起,吊销食品许可证1起,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查重惩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果,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稳定秩序。

责任编辑: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