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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实行发热咳嗽等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

  中国消费者报昆明讯(记者顾艳伟)1月31日,云南药品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德宏登记要求从当日起,州实制度在全州零售药店销售发热、行发销售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热咳

  据了解,报告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云南药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德宏登记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州实制度保障全州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行发销售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热咳从1月31日起,报告在全州零售药店销售发热、云南药品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德宏登记

  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要求零售药店,州实制度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并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县市疫情防控办。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疫情日报联络人员负责上报每日辖区内零售药店相关信息收集工作,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县市疫情防控办及德宏州市场监管局。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县市市场监管局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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