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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9月13日,湖北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推进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所学湖北省教育厅、校配校长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食旨在为该省1685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品安副校长(副园长),为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得力助手,全副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湖北这是推进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学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果,校配校长推动湖北省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责任的备食创新性举措。
该《办法》共6章18条,品安是全副全国率先全省域实施,教育、湖北人社部门主导选聘,落实教育、人社部门主管责任和学校(含技工学校)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具有5方面特色。
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适用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副校长。
《办法》厘清了学校校长和副校长之间的职责分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制订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任务,提高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了工作推进管理部门。要求县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学校副校长具体职责。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等7项职责,为食品安全副校长履职尽责提供重要遵循。
《办法》分别对聘任、管理、奖惩提出具体要求。在聘任上,明确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需符合4项条件,聘期三年,由校长颁发聘书。在管理上,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长任职前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在奖惩上,被评为优秀等级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应作为优先评定个人职称、晋升、晋级,以及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予以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视情节对其给予相应处分。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压实教育、人社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和学校(含技工院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副校长直接管理责任。对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