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以检察建议书反映的检察建议问题为切入点,立足“大市场、重庆专项整治大质量、开展大监管”,摩托综合施策,车电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动自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车有力震慑了摩托车、市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检察建议不法分子,相关的重庆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质量意识大幅提升。开展
检察建议引发专项整治
“这次摩托车、摩托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车电启动,还得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发出的动自一份检察建议说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处处长杜洋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行车2020年11月初,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在对案件质量评查时发现,一些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在摩托车身上喷涂或悬挂“助力车”标识标牌,误导消费者不用上牌办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3C认证不一致,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扰乱摩托车行业市场秩序。
同年12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摩托车行业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局长唐英瑜要求认真研究措施、及时开展整治,并于2021年1月11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军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产品质量监督处牵头,就检察建议书涉及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办理措施。产品质量监督处会同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工,对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性认证违法查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及解决办法,于2月1日下发《2021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从2021年2月至4月,分摸排调研、集中整治、核查总结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重庆市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顺利完成专项整治摸排调研阶段相关工作,随后开展了深入的专项整治工作。
垫江县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销售现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性认证是否一致等行为,共计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136家,排查各规格型号类型车辆392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个,其中无照经营2件,立案查处1件。
合川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地毯式摸排,掌握各生产、销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完善了合川区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摸排检查台账。共计摸排销售单位166家,生产单位4家(其中停产1家),排查产品850批次。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36家销售主体、2家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销售领域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03批次,生产领域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66批次,发现未办理营业执照1家、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3c认证证书编号与实际不一致1家、无3c证书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家,向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受理涉及摩托车投诉6起。
南岸区发现无照经营、产品未取得3c认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7个,责令限期整改问题6个,立案查处企业1家。召集21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组织学习产品质量责任、强制性认证、禁止虚假宣传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倡导经营主体签订《南岸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诚信经营承诺书》,从保证产品质量、不做虚假宣传、履行三包责任等方面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重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产企业28家、销售主体2406家,梳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3c认证834张。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 李理/摄
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监管
重庆市是全国重要的摩托车生产基地,相关整车企业、规模以上零部件企业数量超过400家,经销商数量更多。
专项整治期间,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对违法产品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重庆力阳弘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众朋实业有限公司3款摩托车产品质量不合格被立案查处。
2021年3月3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在酉阳县热动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排查时发现,销售的两款摩托车无3C认证证书。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2日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以2950元一辆的价格购进1辆品牌为“望雅”,型号为WY125T-8C的两轮摩托车。 2021年1月5日,从贵州省松桃兴达助力车制造有限公司以2380元一辆的价格,购进1辆品牌为“立雅”,型号为LY125T-3D的两轮摩托车。这两款摩托车均未取得3C认证,最终热动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处行政罚款。
4月27日,垫江县永平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一家摩托车经营部查获4辆没有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分别是“速利达牌电动正三轮车”“江苏如春电动三轮车”,以及四川名红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力祥全棚正三轮”“2.6米四轮”。
垫江县永平镇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徐东东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该经营部之所以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三轮车,是因为不熟悉《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其销售行为没有主观故意,依法从轻处罚:没收1680元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这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回头看”杜绝反弹回潮
“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大家都要依规依法,不能为了冲销量,错误引导消费者,将摩托车混淆为非机动车……”近日,重庆市沛鑫汽配城门口的小广场热闹非凡,一场由50多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参加的“法治坝坝会”正在火热进行。会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曝光部分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活动还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官们共同参与,现场宣讲普法知识。
“在专项整治进程中,我们与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紧密保持工作联系,邀请对方参与整治工作现场会,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贴民情、接地气、讲实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认可,圆满完成了本次检察建议办理工作。”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处处长杜洋告诉记者,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门部署了5项工作:持续推进相关产品专项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后处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机构;持续抓好执法检查“回头看”,巩固专项执法成效,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反弹回潮现象;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已废止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引导,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适时组织召开行业约谈暨警示教育;持续加大举一反三力度,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角度,延伸监管触角,注重发现类似问题,尽早介入、严格处置,主动对接检察机关,持续保持对检察建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针对建议内容审视自身工作,切实防范履职风险;进一步构建共治格局,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合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和工作衔接,视情况将整治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给经济信息、公安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监管的长效机制。
(作者:新闻中心)